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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服务吸污车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作者:东风随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1-30 浏览次数 :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定点项目方式对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吸污车定点采购进行采购,请入围物业管理服务品目并有能力响应下述需求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2022-59110

项目名称: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点采购

采购单位: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区域:牙克石市

预算金额(元):1,980,0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2-01-30 15:19:56

项目截止时间:2022-02-11 00:00:00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刘德洲 13304703660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牙财购网备字[2021]00082号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采购)

二、报价要求(一)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项目成交,则成交供应商依据成交确认书在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需求。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选择非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需求明细

编号 项目需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一、投标人具备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连续6个月纳税及缴费证明〕 5.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有类似成功实施同类项目的物业服务经验。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不接受服务需求参数负偏离。 (四)本次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不得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五)成交供应商所雇佣的人员在岗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或因个人身体原因、工作方式不当等出现的意外伤害、死亡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管理不当导致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二、报价要求: 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意外保险、劳保福利、工器具、车辆运行、税费等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内容及相关要求: 招标内容主要是牙克石市兴安新城居民小区污水抽排工作。供应商具备相关服务工作人员及车辆设备的能力。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需求。四、污水抽排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吸污车有效吸污量在8m3以上,吸污车台数必须满足抽排工作量要求,车辆手续齐全,状态良好;采取吸污车有效吸污量满负荷、高效率抽排作业方式。(二)由兴安新城居民小区抽污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抽排作业必须保证干净整洁,不得污损小区道路及市政道路;必须保证污水抽排效果,达到满足居民生活的标准,不得出现小区内污水排出不畅、外溢等现象。(三)物业公司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制式的服装,吸污车喷涂公司标志,配合采购人员的监督检查。(四)对突发性事件应做到及时响应,保证吸污车和人员处于待命状态,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保证应急污水抽排及相应抽排任务。(五)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配合社区全面落实防控要求工作。 (六)本次采购为年度计划,采购控制单价为11元/吨,预计抽排污水量为180000吨,以实际完成抽排污水量进行结算。五、成交原则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选择非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六、采购声明 (一)供应商可以踏勘现场并全面了解此次采购服务工作。供应商必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之日即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保证人员、吸污车全部到位并开展服务工作。 (二)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起三日内向采购人递交能够满足此次服务招标内容要求的实施方案以及应急预案。 (三)供应商开展污水抽排的相关工作,若发生问题及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自理。 (四)供应商主动提出合同内容变更或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采购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必须负责赔偿。 (五)采购人对供应商具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对没有按合同内约定完成的工作有权进行处罚和索赔。七、合同解除 (一)供应商必须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合同期内不得无故辞退员工,保障员工现有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合法用工。 (二)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人员、车辆及工具等全部到位并开展服务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供应商不得以挂靠、委托、合作等任何形式转包,否则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虚假证明材料、票据等,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如兴安新城区域污水管网设施达到排放标准,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停止污水抽排服务工作,采购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按已完成抽排工作量进行结算费用。八、服务期限、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吸污车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控制单价为11元/吨,年度采购预算合计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1,980,000.00元)。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如合同服务期满,兴安新城区域污水管网设施仍未达到排放标准,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经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合同续期1年服务期,供应商继续进行污水抽排服务工作。 (三)支付方式及周期:先行进行抽排服务工作后,以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抽排工作量进行结算;采取每日统计、月度汇总方式核定抽排工作量;依据国家正式发票及采购人出具的检查核算验收单,每60天向采购人申请支付污水抽排服务费用。 180,000

五、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投标人具备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 5.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吸污车项目不接受服务需求参数负偏离。 (四)本次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不得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五)成交供应商所雇佣的人员在岗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或因个人身体原因、工作方式不当等出现的意外伤害、死亡等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因管理不当导致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事故的责任。

采购单位: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01月30日